7月3日下午,福田交警大队办案人员向欧阳先生家属递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裁定4月13日晚上钱军醉酒驾车肇事,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出,2007年4月13日22时20分许,钱军驾驶粤B/ET392号小型客车,在莲花路万科金色家园住宅区通道路段倒车,该车尾
左侧部位与在该通道上的行人欧阳先生后腰部位发生碰撞,导致欧阳先生倒地、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钱军醉酒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保安全倒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五十条规定,无证据证明欧阳先生有导致此事故的过错行为,钱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指出,肇事车辆除车尾因事故损坏外,制动、转向、灯光系统等均合格。
另据欧阳先生的家属介绍,欧阳先生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工作后,日前已经返回湖南老家处理一些私事,钱军一案开庭审理前夕会再来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