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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条例实施
www.jspwl.net  2007/7/28 10:49:00    阅读次数:1401  

    物流网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海关统计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海关统计条例》是中国海关统计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海关统计条例》通过对海关统计性质、任务、组织管理机构、统计范围和项目、海关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统计原始资料和统计资料的管理以及公布要求等内容的规定,为海关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依法公布和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其中第十六条明确了海关总署和直属海关两级统计部门定期、无偿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的责任;第十七条规定了海关必须建立海关统计数据定期公布制度,服务社会公众。《海关统计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以海关法为核心、海关行政法规为主体的海关法律体系,将有利于依法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使海关统计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海关统计信息公布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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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海南省公路绿化管理暂行规定
·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6号(关于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高速喷气织机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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