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法制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和省委、省政府决策布署,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种行政争议,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同时,切实维护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一、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2016年全省各级法制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88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11件,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做到了依法受理、公正办案,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为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召开了省(中)直部门法规处长参加的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省办还编写了《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选编》印发至各地区,受到基层同志好评。各地的行政复议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进展,长春市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79件,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5%。
二、强化行政应诉工作。为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由省办起草报请省政府下发了《吉林省行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化市建立完善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各项配套制度。延边州法制办申请专项经费20万元,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承担州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弥补了人力上的不足。
三、积极开展行政裁决和调解工作。组织省发改委等48个部门及其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进行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确认省直10个部门14项行政裁决事项。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规范我省行政裁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白山市作为推进行政调解试点,全年共收到行政争议调处申请27件,成功调处21件,调处成功率77.8%。
四、与省高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的有机衔接,省办与省高院召开了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了联席会议工作联络小组,确定了联席会议组织召开的运行机制,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全省各级法院、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省政府相关部门,用以指导工作。各地也都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联系和制度建立。
五、仲裁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地仲裁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法律服务和化解纠纷的作用效果明显,受案数量和标的额稳步增长。据初步统计,去年全省9家仲裁机构共受理仲裁案件6600余件,标的额近45亿元。省办起草了《吉林省仲裁员办案监督管理办法》,已征求意见正在修改完善。协调省法学会、组织各仲裁委,成立了吉林省仲裁法学研究会,为仲裁法研究和仲裁实务工作搭建了交流平台。长春仲裁委员会在梅河口设立了分会。松原市被国法办确定为“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单位。通化市建立了《仲裁案件程序化管理和疑难复杂案件专家咨询制度》等多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