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税务征收管理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7-7-27 【生效日期】 2007-7-27 【效 力】 [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6月19日起,对进口原产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的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对2006年6月19日以后、本公告发布前已按普通税率征收的税款准予按最惠国税率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办公厅
【效 力】 [有效]
特此公告。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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