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际商会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的规定审核单证由于以L/C结算的单证审核至今仍无全球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因此作为具有重大影响的L/C结算惯例,UCP 500已成为规范和确保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证作为可靠支付手段的最重要准则与方法。由于其所体现出来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和做法已被大多数的国家与地区接受和使用,UCP 500事实上已成为各国银行处理L/C结算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基本方法。因此,了解UCP500的详尽规定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将违约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两种。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是指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违反与商品有关的品质、数量、交货期等要件;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要件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即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在违反担保的情况下,受损方只能提出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至于在每份具体合同中,那个属于要件,那个属于担保,该法并无明确具体的解释,只是根据“合同所作的解释进行判断”。这样,在解释和处理违约案年时,难免带有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与英国〖货物买卖法〗不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1980年)则人违约的后果及其严重性进行判断,将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违约,如卖方完全不交货,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其结果给受损方造成实质损害(substial detriment)。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非根本性违约(nonfunb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