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夹
| 公司库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物流新闻首页

资讯中心 > 报关实务 > 海关对报关期限的规定 >正文

物流网广告24
精彩排行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为了梦圆安居,创造幸福生活——习近平
·我国法院2013年来审理各类国家赔偿
·习近平: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
·海外人士高度评价习近平在推进&quo
·书中自有甜味道,听习近平讲述这本书的
·测试
·农村面包车违规使用车窗玻璃遮阳膜该如
·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习近平会见尼泊尔总理奥利
物流网广告25
随机推荐
·上海空运出口流程
·办理集装箱运输的基本条件
·西部通道对香港物流业影响日渐显露
·赣韶铁路获国家立项有望今年底开工建设
·胡锦涛出席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大型文艺晚
·福厦铁路白莲寺隧道贯通
·中国东北第八届国际物流技术及运输系统展
·经贸实务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
·仓储企业沉疴缠身旧体制亟待"
·交通部海洋运输管理局、交通部内河运输管
·中国与蒙古国将开通2条道路客运线路
·预验商品办理出口换证手续
·中海运投资38亿在江都建造船基地
 
海关对报关期限的规定
www.jspwl.net  2007/9/21 10:13:00    阅读次数:848  

    物流网广告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物流问答】 【打印】 【收藏】 【关闭】
 
 相关链接
·进口报关业务流程集装箱的选择与检查
·进口报关业务流程集装箱的选择与检查
·危险品报关要注意
·出口企业申报"日清"制度
·报检员考试报考必读
·我国政府明令禁止过境的货物有哪些?
·外贸企业海关登记必备10项材料
·集装箱出口报关程序
发表评论 - !(提醒您最好注册以后再参加评论!)
标题:
你的名字:
评论: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网站简介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支付中心 | 服务条款合作加盟 | 版权声明 | 留言反馈 | 网站地图  
 

吉林物流网-打造全国最强的物流网站  网站服务电话:13364341060  QQ:1184187331 
    版权所有 吉ICP备14000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