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广东省地税局发出通知,停征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并要求对库存的其他字轨的车船税标志一并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销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要求,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从2007年1月1日起停用,车船税不再设立新的完税和免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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