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夹
| 公司库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物流新闻首页

资讯中心 > 法律法规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 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正文

物流网广告24
精彩排行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为了梦圆安居,创造幸福生活——习近平
·我国法院2013年来审理各类国家赔偿
·习近平: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
·海外人士高度评价习近平在推进&quo
·书中自有甜味道,听习近平讲述这本书的
·测试
·农村面包车违规使用车窗玻璃遮阳膜该如
·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习近平会见尼泊尔总理奥利
物流网广告25
随机推荐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波罗的海油轮运价指数(2007.08.
·铁道部要求加快铁路信用体系
·阿拉尔至图木舒克公路通车
·汗血宝马将被公开拍卖 起价约500万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落实
·英航缘何被罚1.215亿英镑的巨款
·青岛机场货运发展提速
·西北货运高速路明年完工 外埠货车不进五
·航空运输附加费之二计算方法
·奥运物流观赏价值不可估量
·第二届中国(成都)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 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www.jspwl.net  2007/7/25 11:05:00    阅读次数:1376  

    物流网广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

  【发布日期】2007-06-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标准砂出口管理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标准砂海关编码为2505900010。 

  三、标准砂生产企业到商务部驻福州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四、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对本公告的解释。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二○○七年六月五日 

 
   
物流问答】 【打印】 【收藏】 【关闭】
 
 相关链接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52号 关于确认原产于韩国的进口BR切片不属于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53号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48号 对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反倾销调查的终裁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30号对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环保总局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200
·江苏国地税物流企业缴纳所得税通知
·关于发布第三批A级物流企业名单的通告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
发表评论 - !(提醒您最好注册以后再参加评论!)
标题:
你的名字:
评论: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网站简介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支付中心 | 服务条款合作加盟 | 版权声明 | 留言反馈 | 网站地图  
 

吉林物流网-打造全国最强的物流网站  网站服务电话:13364341060  QQ:1184187331 
    版权所有 吉ICP备14000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