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夹
| 公司库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物流新闻首页

资讯中心 > 法律法规 > 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正文

物流网广告24
精彩排行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为了梦圆安居,创造幸福生活——习近平
·我国法院2013年来审理各类国家赔偿
·习近平: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
·海外人士高度评价习近平在推进&quo
·书中自有甜味道,听习近平讲述这本书的
·测试
·农村面包车违规使用车窗玻璃遮阳膜该如
·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习近平会见尼泊尔总理奥利
物流网广告25
随机推荐
·南京港倾斜集装箱业务 暂无上市计划
·2007年1~6月我国彩电出口量下降5
·海航将开通北京-圣彼得堡直飞航线
·习近平: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
·媒体解析:七常委如何依法治国
·迪拜航空放弃收购新西兰奥克兰机场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把群众安危冷暖时刻放
·建设知识型物流企业 太铁启动"
·韩演出场地坍塌致16人亡 警方搜查主办
·刘翔以12秒95夺得世界田径锦标赛11
·省城物流业——面临高成本危机
·瑞典钢铁集团仓储及备件加工中心盛大落成
·李克强主持国务院专题讲座 讨论加快发展
 
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www.jspwl.net  2007/4/24 11:35:00    阅读次数:1307  

    物流网广告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文    号:国函[2007]1号
发布日期:2007-1-5
执行日期:2007-1-5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送审稿)〉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送审稿)〉的请示》(财关税[2006]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所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以及转制科研机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开发机构在2010年12月31日前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具体实施办法由你们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联合制定并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61号发布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二○○七年一月五日

 
   
物流问答】 【打印】 【收藏】 【关闭】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大连市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货运站管理办法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报送沿海港口建设项目信息的通知
·大连市国际集装箱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港口岸线管理的通知
发表评论 - !(提醒您最好注册以后再参加评论!)
标题:
你的名字:
评论: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网站简介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支付中心 | 服务条款合作加盟 | 版权声明 | 留言反馈 | 网站地图  
 

吉林物流网-打造全国最强的物流网站  网站服务电话:13364341060  QQ:1184187331 
    版权所有 吉ICP备14000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