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夹
| 公司库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物流新闻首页

资讯中心 > 合同单证 > 出口退税的相关单证 >正文

物流网广告24
精彩排行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为了梦圆安居,创造幸福生活——习近平
·我国法院2013年来审理各类国家赔偿
·习近平: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
·海外人士高度评价习近平在推进&quo
·书中自有甜味道,听习近平讲述这本书的
·测试
·农村面包车违规使用车窗玻璃遮阳膜该如
·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习近平会见尼泊尔总理奥利
物流网广告25
随机推荐
·中蒙拟新开通国际道路运输线路
·着眼国际航空市场份额 俄飞机制造实力增
·上海正逐渐放宽廉租房申请条件
·初生婴儿被从楼上扔下当场死亡(图)
·西班牙小型飞机空中相撞1人死亡
·最高检着手修订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
·江阴获准建设首家台湾物流园
·国际快递两天内送达
·英航操控燃油附加费受罚
·书中自有甜味道,听习近平讲述这本书的故
·洋口港再获新加坡百亿投资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
·信用额度知识介绍
 
出口退税的相关单证
www.jspwl.net  2007/9/1 11:12:00    阅读次数:1010  

    物流网广告

补办出口报关单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货物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申请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

  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联次);

  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⑷出口发票;

  ⑸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审核

  退税部门在接到生产企业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申请资料后,须人工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

  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否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否已申请办理过退运,若办理过退运,需在补回的报关单上重新签属退运情况。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与海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内容是否一致。

  经审核,发现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没有海关提供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内容不一致的,退税部门不予提交出具环节。只有审核环节通过后方可提交出具环节。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出具

  经审核无误后,退税部门方可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产生,一式三联,分别为海关存查联(仅此联签章)、税务机关存查联、企业留存联。

  补办收汇核销单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申请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

  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⑶出口发票;

  ⑷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审核

  退税部门在接到生产企业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请资料后,须人工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

  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否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与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内容是否一致。

  经审核,发现申请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没有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内容不一致的,退税部门不予提交出具环节。只有审核环节通过后方可提交出具环节。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出具

  经审核无误后,退税部门方可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产生,一式三联,分别为外汇管理局存查联(仅此联签章)、税务机关存查联、企业留存联。

 
   
物流问答】 【打印】 【收藏】 【关闭】
 
 相关链接
发表评论 - !(提醒您最好注册以后再参加评论!)
标题:
你的名字:
评论: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网站简介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支付中心 | 服务条款合作加盟 | 版权声明 | 留言反馈 | 网站地图  
 

吉林物流网-打造全国最强的物流网站  网站服务电话:13364341060  QQ:1184187331 
    版权所有 吉ICP备14000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