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夹
| 公司库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物流新闻首页

资讯中心 > 合同单证 > 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方式的风险 >正文

物流网广告24
精彩排行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为了梦圆安居,创造幸福生活——习近平
·我国法院2013年来审理各类国家赔偿
·习近平: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
·海外人士高度评价习近平在推进&quo
·书中自有甜味道,听习近平讲述这本书的
·测试
·农村面包车违规使用车窗玻璃遮阳膜该如
·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习近平会见尼泊尔总理奥利
物流网广告25
随机推荐
·总统轮船SSX航线增挂赤湾
·达尔富尔各反政府武装同意与苏丹政府谈判
·海运船舶的十种经营方式
·2007年亚洲国际运输与物流展览会(S
·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2007.07
·GPS监控让超载超速无所遁形
·农村公路总里程超过300万公里 拉动国
·中国物流信息论坛在大连召开
·什么是进口税
·出港签证
·李克强:以改革创新推动中国经济升级发展
·2007第八届中国国际机械装备展览会
·民航业改革:动用市场之手还是政策之手?
 
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方式的风险
www.jspwl.net  2007/9/22 9:33:00    阅读次数:1022  

    物流网广告

 在下列情况下,信用证方式比托收的风险还大。

 1、软条款信用证。

  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内列有货方不易办到或即使办到也会被开证行及客户借故拒付的条款,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检验证必须由国外某客户签字,并与开证行留存的字样相同”。由于货方并不知道留存在开证行的签字是何样,一旦该客户存心诈骗,将留存的字样更换,或迟迟不把签字检验证寄回,将造成单证不符而遭拒付。

  2、信用证中规定的特殊条款。

  要求自寄提单或由议付行寄一份正本提单给国外某客户,如果照办,国外客户不用付款就可拿到提单提货,客户将货主提走后,就能以质量等借口或在单证上找茬拒付。这一后果比托收方式还严重,因为,在正常托收中,D/P方式(付款交单)要客户将货款交银行后,才能拿到提单等货运单据;即使用D/A(承兑交单)方式,起码要由客户在汇票上“承兑”(作付款承诺)后,才能拿到提单进行提货,而用上述信用证方式,貌似银行开证可以太平无事了,其实潜存着极大的风险。 

 
   
物流问答】 【打印】 【收藏】 【关闭】
 
 相关链接
·有关出口合同的履行
·补偿贸易合同写作要点
·补偿贸易合同写作要点
·如何判断结算单证不符
·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
·船方不应向运输合同第三方收费
·补偿贸易合同写作要点
·关于出口单证
发表评论 - !(提醒您最好注册以后再参加评论!)
标题:
你的名字:
评论: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网站简介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支付中心 | 服务条款合作加盟 | 版权声明 | 留言反馈 | 网站地图  
 

吉林物流网-打造全国最强的物流网站  网站服务电话:13364341060  QQ:1184187331 
    版权所有 吉ICP备14000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