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夹
| 公司库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物流新闻首页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 邮政法修改稿:外资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 >正文

物流网广告24
精彩排行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为了梦圆安居,创造幸福生活——习近平
·我国法院2013年来审理各类国家赔偿
·习近平: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
·海外人士高度评价习近平在推进&quo
·书中自有甜味道,听习近平讲述这本书的
·测试
·农村面包车违规使用车窗玻璃遮阳膜该如
·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习近平会见尼泊尔总理奥利
物流网广告25
随机推荐
·政府工作报告
·反拍卖网络采购:一场悄然兴起的供应链革
·德国开发物流新技术
·成品油消费税提高 汽柴油每吨降170元
·肯尼亚官员证实失踪客机已坠毁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商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06年赢利超过30亿元
·李克强同罗总理会谈:深化中罗全面友好合
·国际班轮捎带内贸货遭调查 转投韩国釜山
·银监会严查50亿信贷入市 违规支行长下
·内蒙古构建"两区一带&quo
·集装箱冷柜失踪之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评新七大奇迹评选
 
邮政法修改稿:外资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
www.jspwl.net  2007/6/18 17:17:00    阅读次数:1234  

    物流网广告在中国邮政今年1月全面实现政企分开之后,邮政法的修改工作也在继续推进。昨日,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家信息产业部连同国家邮政管理局,以及13家邮政和非邮政企业在北京再度召开座谈会,讨论关于邮政法的修改工作。最新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即5月24日稿中,对于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在内的众多企业关注的邮政专营范围依然“待研究”。此外,5月24日稿明确规定外资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

  专营范围尚未明确界定

  据了解,此次参与讨论的人士主要包括EMS、中外运集团、宅急送、申通快递、圆通快递等13家邮政、非邮政企业的代表。据参加此次座谈会的相关人士透露,与去年讨论的2006年8月版相比,5月24日稿对邮政专营范围问题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这一部分写着“待研究”。

  去年8月版的邮政法草案中,曾规定信件邮政专营范围为150克以下,这一标准曾遭到众多民营快递企业的反对。当时民营快递企业指出,50克相当于30页A4复印纸的重量,而民营快递企业目前经营的90%以上的业务都在这个范围内。

  尽管此次5月24日稿对于专营范围尚未作出明确界定,部分非邮政企业建议,按照属性来设定专营范围,党政军的信件应该专营,而其他信件,可以借鉴国际上通用的一种做法,制定重量加资费的双重标准。比如将目前的邮政专营范围设定为: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单件重量在50克以上或送达同一地点超过国家规定资费标准3倍以上的信件的快递业务除外。 

  对此,刚刚与国家邮政局政企分开的中国邮政集团只是提出“希望要有专营”。据一位邮政内部人士介绍,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专营范围有两种界定模式,一是按照上述非邮政企业提出的重量加资费的双重标准,还有一种则是完全以重量为标准。

  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

  此外,5月24日稿明确规定,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的递送。目前,四大国际快递巨头都已经先后涉足国内快递业务,而商业信函往往也是国内快递的内容,因此此项规定可能会对外资在华从事国内速递业务产生影响。

  对此,四大国际快递公司的代表提出,希望能让国内客户有更多的选择权,放开国内快递的商务市场。而上述邮政内部人士表示,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的确没有向外资开放国内信函的有关政策。按照目前的政策,外资只能在中国从事进出境的非私人信函业务,且需要到邮政监管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在这次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副司长董超洁透露,邮政法讨论稿会尽快完善,之后的程序就是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审议程序,届时还将举行听证会。

 
   
物流问答】 【打印】 【收藏】 【关闭】
 
 相关链接
·多方利益的博弈 中国快递业协会或将"难产"
·呼和浩特空管机要工作移交
·物流公司在大学校园打起价格战
·"泛珠合作"热望对接东盟
·重庆将成第五大铁路枢纽
·兰渝铁路获国家正式立项
·青藏铁路建设以来未造成水污染
·铁道部要求加快铁路信用体系
发表评论 - !(提醒您最好注册以后再参加评论!)
标题:
你的名字:
评论: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网站简介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支付中心 | 服务条款合作加盟 | 版权声明 | 留言反馈 | 网站地图  
 

吉林物流网-打造全国最强的物流网站  网站服务电话:13364341060  QQ:1184187331 
    版权所有 吉ICP备14000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