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夹
| 公司库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物流新闻首页

资讯中心 > 法律法规 >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59号 >正文

物流网广告24
精彩排行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为了梦圆安居,创造幸福生活——习近平
·我国法院2013年来审理各类国家赔偿
·习近平: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
·海外人士高度评价习近平在推进&quo
·书中自有甜味道,听习近平讲述这本书的
·测试
·农村面包车违规使用车窗玻璃遮阳膜该如
·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习近平会见尼泊尔总理奥利
物流网广告25
随机推荐
·中国加快建设三条云南通往东南亚的国际公
·建设知识型物流企业 太铁启动"
·国际航线
·国家药监局药品司原司长曹文庄一审被判死
·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案3名被告终审获死刑
·厦门发力水路内贸箱
·关于批准21项建材、纺织、物流行业标准
·广元嘉陵江公路桥封闭一年
·云南省拟发布首个物流指标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
·首个"中国造"空中
·阿根廷"献金案"涉
·下月起南航港澳台航线燃油费上调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59号
www.jspwl.net  2007/9/19 15:28:00    阅读次数:1299  

    物流网广告【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59号 

  【发布日期】2007-07-24 

  【实施日期】2007-07-24 

  根据《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企业申报情况,我们对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产品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15号和16号公告)进行了适当调整,现予以公布。 

  企业出口非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汽车,须凭进口海关单据和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但不受出口资质管理限制。再出口的进口汽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检疫手续。企业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汽车可申领出口许可证,但不受出口资质管理限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物流问答】 【打印】 【收藏】 【关闭】
 
 相关链接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2号 发布聚酯切片、涤纶短纤维日落复审到期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废除部分公告的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关于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8号(关于发布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有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7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47号 《2007年农产品
·铁道部公安部联合通告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列车正常运行
发表评论 - !(提醒您最好注册以后再参加评论!)
标题:
你的名字:
评论: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网站简介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支付中心 | 服务条款合作加盟 | 版权声明 | 留言反馈 | 网站地图  
 

吉林物流网-打造全国最强的物流网站  网站服务电话:13364341060  QQ:1184187331 
    版权所有 吉ICP备14000710号